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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时间:2016-3-2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6年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7日
  
 

                                   2016年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提出的目标任务,开拓进取、大胆实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步一个脚印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出台《关于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和稳步扩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加强事业单位监管服务,完善事业单位信用评价。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出台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开展违规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建立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外资项目“单一窗口、并联审批”改革试点。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规定》。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强化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开展重要政务公开事项公开试点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政府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完成审核修改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草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等10个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管理办法、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5个省政府规章。
  5.健全政府立法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探索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对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项目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备案审查常态化、合法性审查精细化、建议审查实效化、第三方评价评估经常化,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联动衔接机制,提升实质性审查能力和质量。
  7.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16年年底前,完成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按规定报送备案。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8.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探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深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9.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制定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2016年年底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市、县政府部门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10.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检查。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政府办公厅(室)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作出通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政策举措第三方评估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改革举措等实施情况后评估。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推进南京等8个国家级和无锡等8个省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逐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区域和综合执法镇域改革试点范围,继续推进县(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统一标准、统一运行,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联网。研究制定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程序、证据规则,召开省“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
  1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探索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14.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管理改革试点。出台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制定《江苏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实施失信严重程度分类管理,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1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效果评估、行政执法程序优化试点和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优活动。完成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法制机构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认真落实《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制度。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
  17.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建设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8.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建立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考评及责任追究办法,落实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健全与执法执纪和巡视部门信息交流、线索移送及反馈等长效机制,推进网上审理。
  19.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传统媒体监督作用,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探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会审、听证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发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理和数据分析系统,并在全省推广。
  21.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提高仲裁调解水平。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2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推行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
  七、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3.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年度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全省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究班。认真落实政府拟任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能不能遵守纪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24.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探索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认真落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法制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法制机构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意见》。
  八、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5.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法制机构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出台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省政府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或电视电话会议。
  2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部署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7.落实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7年2月10日前上报。
  28.加强载体建设。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调查、日常考核、现场抽查等相结合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网络报送系统,强化日常考核导向作用,推行季度通报制度。在市县政府中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对省、市政府部门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进行动态调整、重新确认,适时召开会议交流推广示范点创建工作经验。建立完善依法行政档案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9.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力量建设。依法新取得立法权的市,进一步加强立法机构建设,充实立法工作人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省、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按照5人、3人、1人的标准,配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专门人员。充实人员力量,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重点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政府部门法制机构配备具有法律专业工作人员,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法制员。
  30.全面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行政主导、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将“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和“关键时期”的青少年作为宣传重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出台全省“七五”普法规划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点运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