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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资质管理处 |
办理地点:南京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1楼 |
服务电话:025-83115292 |
监督电话:025-83115265 |
工作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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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说明: 一、申请依据: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国家电监会9号令)。 二、申请人条件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 4.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2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 5.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7.发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提供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整套启动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8.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行政许可机关审查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符合法定要求; 2.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其它需要重点核查的情况。 四、审核过程: 1.审核申报材料; 2.专家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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